醫療險申請理賠時,常需要「醫生診斷證明」和「就醫收據」兩項文件,這兩種有什麼差別,該如何準備?而正副本又是指什麼?
1 醫生診斷證明
有多份需求時,可向醫師告知並開立(註1)。根據醫療法(註2),開立診斷證明的費用由病人支出,院方不可以拒絕開立的,且若為了保險理賠,則可以中文記載。一般來說,保險理賠時並沒有「診斷證明」正副本的要求,不過仍依各公司條款為主。
※來源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的新修正之診斷證明書格式
2 就醫收據
「收據」只會有一份正本,所以要申請多家保險理賠時,就需要向醫院申請「副本」,其副本通常是指正本的影本,並加蓋醫院章及正本相符之效力章。而經保險給付的部分,根據稅法規定(註3),無論正副本收據都不得認列扣除(註4)。
※來源為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的收據文件說明
835小編提醒,有些保險公司的實支醫療險,僅能接受正本理賠,不接受副本,在投保前記得詢問清楚噢!
以上來源來自保險e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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