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險界長期被大型國際保險經紀人「隻手遮天」宰割,金管會決定出手整頓。金管會今天表示,已要求國際保經公會修訂自律規範,預計上半年前完成,未來國際保經若同時擔任簽單及再保經紀人,除了最高300萬元的罰鍰外,情節重大甚至會被停業處分。

過去由於大型國際保經身兼企業的保險經紀人及產險公司的再保經紀人,等於可以一手掌控企業的保險安排;產險業者為了爭取業務,只能被迫接受國際保經安排的不合理的費率,形成變相的惡性殺價。

舉例來說,國際保經在幫大型企業安排保險時,會將出險率高的部分安排給國內產險業者(自留層),而將出險率低的安排給國際再保險公司(高層)。

然而,國內產險業吃下出險率高的部分後,還被國際保經「要求」降低費率,導致產險業者收取偏低的費率,去保容易出事的標的(例如廠區內的貨車),違背費率釐訂原則。

保險局副局長施瓊華表示,擬修正「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及「保險經紀人公司經營再保險經紀業務自律規範」,加強對國際保經的規範,自律規範預計上半年前可修正完成,將納入各種可能涉及利益衝突的態樣,修正完成後若保經再同時擔任企業及產險再保的經紀人,將處以60~300萬元的罰鍰;情節重大者,則有可能停業處分。

同時,金管會還修法,規定以非比例性再保險方式安排再保險分出時,各自留層的費率,不得低於其高層費率及同層平均再保費率。也就是說,國內產險業被安排到出險率高的部分,其費率不得低於出險率低的部分。

施瓊華認為,法規修正後費率便能合理反映被保險標的危險程度,有助改善產險業價格競爭的惡習。

 

經濟日報 記者韓化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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