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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產物保險篇( 二)》
本篇將繼續簡單介紹何謂"產物保險"
依照投保項目(標的物)可區分為
15.公眾責任保險 承保被保險人對其他人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應負的法律賠償責任。
16.僱主責任保險 承保僱主根據法律或者僱傭合同對雇員的人身傷亡應該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17.產品責任保險 承保被保險人因製造或銷售產品的缺陷導致消費者或使用人等遭受人身傷亡或者其他損失引起的賠償責任。
18.職業責任保險 承保醫生、律師、會計師、設計師等自由職業者因工作中的過失而造成他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
19.保賠保險 承保車、船在經營中,按照法律或合同的規定對他人所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20.保證保險 保險標的是信用風險。
21.信用保險 以訂立合同的一方要求保險人承擔合同的對方的信用風險為內容的保險。
22.保證保險 以義務人為被保證人按照合同規定要求保險人擔保對權利人應履行義務的保險。
龍鼎保險代理人 10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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