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保更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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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十幾年後,公司突然決定關廠、將工廠外移,突然被迫失業就算了,投保多年的團體保險還成了一場空?其實並非離開公司,就一定要終止原本團險的保障,如果該團險有「團險更約權」可行使,保戶就能將原本的權益繼續保留!

什麼是「團險更約權」?

根據金管會團體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當團體保險因:公司人數少於五人(團險成立的最低標準)、被保險人工作環境改變導致危險指數升高、被保險人(員工本身)離職或退休等原因而終止時,被保險人可以行使「團險更約權」,就可不必放棄原本的團體保險,直接將其轉為個人保險的保單。

投保半年以上,離職一個月內可更約

如果已投保該團體保險六個月以上,保戶就可以在離職、退休後的30天內,帶著前公司的離職證明及更約申請表,向保險公司申請更約。要注意的是,原有的團體保險的保障,在保戶離職、退休後,馬上就會停止。因此在保戶申請更約生效前,這段空窗期是沒有保險保障的,如果發生意外,保戶不會獲得理賠。因此建議大家一離開原本的公司,就要馬上申請更約,將保障空窗期縮減得愈短愈好。

免核保、免健康證明,但須注意既往症

團險更約權最大好處,就是讓保戶可以不必繳交任何健康證明,便可以讓保險公司以標準體承保(意思就是不得另外加費、延期承保,或是拒保)。這對工作多年後,身體已不如當初保團險時健康的保戶來說,可謂一大福音。要知道如果患有高血壓或糖尿病等疾病,是極可能被保險公司拒保,而得不到任何保障。此時若能繼續維持團體保險有的保障,即使保額不高,也算不無小補。

但要注意的是,更約後的個人險保單是新的保單,意思就是會有既往症的問題。因此建議更約前和保險公司問清楚,究竟既往症是溯及到原本的團體保險前,還是更約成個人保單前。此外若換新工作,職業類別的危險指數變得比原團險還高,保險公司是可以拒絕承保的。(延伸閱讀:既往症是什麼?為什麼不理賠既往症?

保額不能提高、費率以更約時年齡重計

雖然可以免核保就繼續原有的保障,但團險最大的缺點就是保額通常很低(不過保費也很低廉就是了)。在轉換成個人險時,通常不能要求將保額調到比原本團險保額還高,因此不太能取代原先個人險的功用,頂多算是加強保障。此外行使更約權時,要注意不能超過個人保險的最高投保年齡上限。例如A保險公司的一年期個人意外險,最高投保年齡是65歲,則66歲退休的員工,就不得要求將團險更約成個人險。

結論

雖然「團險更約權」能讓保戶維持原有權益,但要注意並非每個團體保險都有更約權可行使,還請大家要多注意條款內容。通常團體壽險、團體意外險可以更約,但團體癌症險、團體失能險則不行。另外由於團險保額通常不高、保障不夠,並不適合取代個人險,因此還是建議大家要準備好足夠的個人險,以應付不時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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