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爾康餐廳大火,是一場發生於1995年2月15日晚間7時,台灣台中市西區台中港路二段52、54、56號上,靠近日新路交叉口的「衛爾康」西餐廳的火災事故,致64死11傷。這次大火為台灣歷來第二多人死亡的火災,也為單一建築物死亡人數最多的火災,僅次於1984年釀成103人喪生的煤山煤礦大火。
事件經過
起因於瓦斯外洩。一樓吧檯炊具附近的瓦斯管線破裂,外洩的瓦斯遇到火源,瞬間引燃周圍可燃材料,一方面往一樓其他部分延燒,另一方面則循往二樓之樓梯向二樓擴大延燒。由於當時正值晚餐時間、人潮聚集,同時餐廳員工又未及時疏散顧客,且起火點位於靠正面的主樓梯旁,造成內部人員逃生不及,結果造成64人死亡、11人受傷。包含七位廚師也因後門封死、逃生困難,全部急救不治。此一重大公共安全事件造成全台輿論譁然,政府因而制訂相關法規,避免事件的再度發生。可以說,此一事件是台灣公共安全開始受重視的轉捩點。
釀災原因
- 衛爾康西餐廳一、二樓逃生通道分別被磚牆及金屬浪板封死,火警發生後濃煙阻斷逃生路線,此為造成慘重傷亡最主要的原因。
- 衛爾康西餐廳旁邊原本是停車場及防火巷空地,但後來被改建成KTV,逃生無門。
- 依現場民眾目擊所示,案發當時係衛爾康西餐廳吧檯處先起火。火勢發生初期,員工先以滅火器搶救無效,火勢迅速爆燃後始報警,延遲搶救時機。
- 火警發生初期,員工滅火時,未同時疏散顧客,致喪失逃生時機。
- 衛爾康西餐廳內部裝潢均係易燃性材料。火警發生後,造成迅速爆燃及產生大量高熱濃煙、火焰,阻斷逃生機會。
- 衛爾康西餐廳一、二樓出入口僅只一處。火災發生後,出入口即陷入一片火海,阻隔逃生之路。
- 衛爾康西餐廳二樓朝向台中港路,使用整片式強化玻璃落地窗。顧客未熟悉敲破玻璃之要領,而無法順利逃出。
現場情況
由於台中市消防局消防隊距離火災現場僅六百公尺,因此消防人員很快便抵達現場。根據當時一位張姓義消分隊長向《聯合報》記者形容:「在二樓的窗口附近,搶救人員發現多數死者,大都是互疊倒在靠窗的位置,從這一情況研判,火警發生後因火勢蔓延快速,現場的客人紛紛擁擠到窗口,但因人多,有些人不敢跳樓,造成人擠人的情況,而且在情況緊急下,大家相互推擠踐踏,而使傷亡加重。」他判斷,在這一場浩劫中,由於出口只有一個,受害人逃命時先是自行踐踏成傷,再遭到火焚,且大樓採密閉式建築,加上違建嚴重,使消防車難以靠近滅火,導致重大傷亡。
善後賠償
衛爾康西餐廳負責人在事後,拿出所有財產(新台幣2400多萬元)理賠,但每位罹難者只能分到六十多萬。罹難者家屬認為,台中市政府沒有依照法令檢查衛爾康西餐廳違規使用、消防設備不合格等問題才會發生火災,台中市政府應該負起賠償責任;因此向法院要求國家賠償。官司於2003年定讞,台中市政府必須賠償每位罹難者新台幣一百萬元。
影響
- 當時的總統李登輝以執政黨主席身份,向全民道歉。台中市市長林柏榕因此事件遭監察院彈劾,休職半年。當時的在野黨新黨、民主進步黨抨擊官員推諉卸責,國民黨形象因此受到很大的傷害。
- 政府在民意壓力下,陸續修訂與創建各項法規,如「消防法」、「建築技術規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實施公共場所必須使用防火建材,逃生通道必須保持暢通,餐飲業強制投保公共意外險等改革。從此,台灣公共場所火災死傷大為減少。
- 將消防事務自警察機關獨立,間接促成內政部消防署成立,落實「警消分離」制度。
原址現況
衛爾康西餐廳在火災事件多年後拆除。曾改建為五金百貨賣場和停車場,現賣場恢復為空地,非轉角之牛肉餐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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